在仲裁中,仲裁員的身份類似于法院的法官,其職責是依據事實和法律以及公平合理原則來審理案件,分清是非,并對爭議事項作出裁決。所以仲裁員應當是獨立的和公正的,不代表任何一方的利益,也不從任何一方收受報酬或者獲取其他好處。仲裁員審理案件的報酬由仲裁機構支付。仲裁員不論由哪一方選定,他只能恪守中立原則,平等對待雙方當事人,不容許有偏袒任何一方的行為發生。律師是代表仲裁中某一方的利益,其工作是為該方提供律師意見,準備和提交證據,參加仲裁庭的庭審,向仲裁庭陳述意見并同對方當事人進行辯論。律師代表的是其委托人的利益,并向其委托人收取代理費。